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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转发教务处《成都大学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3点击:

教务处于2021年9月3日发布《成都大学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全文转发如下,请相关人员严格按提示要求执行。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我校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是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设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学院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流程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工作实施方案请于9月10日前报招生办公室。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1.及时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初查。新生报到时,各学院要逐一查验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电子档案等证件材料,做到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电子档案的照片和本人一致。对于核对过程中有疑问的学生,应调取其个人档案,仔细核对其中学(专科)时的个人信息,严防冒名顶替。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3.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身份信息复查。将新生本人与录取通知书、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录取名册、居民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通过严查档案、比对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进行核查,并填写《成都大学2021年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表》(附件1),此表由各教学院自行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2)身体健康复查。新生报到后,校医院组织全体新生进行体检,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校医院要将学生体检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4)进行重点审查,不符合入学规定的及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3)艺体类考生专业复测。艺体类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招生办公室。艺体类考生专业复测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新生由体育学院组织。各相关学院成立专项的工作组,拟定专业复测工作方案,并严格遵照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及审查工作。各相关学院请于9月10日前提交专业复测工作方案,10月30日之前提交专业复测结果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说明复查人数、复查分数与入学分数差距情况、异常情况等(纸质版须院长签字盖章交到教务处招生考试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ban@cdu.edu.cn)。

4.乡村振兴免费定向培养生复查。商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应收集这部分新生的培养协议书(一式五份)。协议书上须有考生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有监护人签字),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上述学生所在学院收齐所有协议书后于9月10日下午17点前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5.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审查。相关学院须对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新生本人与录取名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进行认真核对。

6.做好资格初查复查过程及结果记录。各学院根据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由专人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复查的各环节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填写《成都大学2021年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表》(附件1)、《成都大学2021级本专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成都大学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附件3)。附件1由各教学院自行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附件2及附件3请各学院在2021年10月30日前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邮件:zhaoban@cdu.edu.cn)

7.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含组织机构);

(2)9月10日前商学院提交乡村振定向培养生协议;

(3)9月10日前艺体类学院提交专业复测工作方案;

(4)10月30日前艺体类学院提交专业复测结果报告;

(5)10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成都大学2021级本专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成都大学2021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附件3)。

(三)违规处理及责任追究

1.违规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虽经公示但在复查环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责任追究。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和复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各项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电子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本着对学校、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的准确。

(一)及时做好2021级新生电子注册工作

1.严格按照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结合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认真核对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2.根据新生报到情况,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如实标注“注册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等报到信息,并对学号(XH)、班号(BH)、院系名称(XSH)等关键字段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学生,及时联系招生办公室复核。严防同姓名同身份证号重复注册,严防冒名顶替。

4.做好“贫困地区专项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标注工作。

5.按照普通高校新生电子注册相关要求,2021级本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在10月底前完成。

6.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宣传工作,确保通过资格复查的新生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确认本人学籍注册结果。

(二)继续做好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要明确标注具体原因及时间,并完善相应备案手续。

2.应征入伍的新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及网上标注。已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之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可持入伍通知书向学校申请退费及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三)进一步做好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有关要求,按时、准确、完整地核对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确保不漏报、错报。

2.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202193

原文链接:http://jw.cdu.edu.cn/Infors/BBSShow.aspx?id=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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