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学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筑梦奖学金”,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院2023年本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上一学年(2022-2023学年)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且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2.推荐原则:由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排名百分比的平均值决定,排名百分比的平均值越小,则优先推荐。
3.学生排名百分比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
二、评审程序
(一)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1月8日
(二)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1月8日
(三)学生申请:11月8日
(四)学院审核:11月9日
(五)学院公示:11月10日-11月14日
(三)学校评审、公示:11月16日-11月22日
四、报送材料
筑梦奖学金参评学生请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5: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筑梦奖学金,发送邮箱:1096439672@qq.com,并将纸质材料交至学院(机械楼M311张王赟卓)。申报材料包括:
1. 《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申请表详见附件2)
2. 《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详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认识奖学金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二)为确保1月31日前将奖学金发到学生手中,学生必须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未报送、未按规定报送的学生,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所有报送材料要按顺序排列。除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报送材料均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8722太阳集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