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参见《2023年8722太阳集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附件1)等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根据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现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如下:
8722太阳集团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方案 |
年级 |
班级 |
名额(人) |
2021级 |
21-1 |
1 |
21-2 |
1 |
21-3 |
1 |
21-4 |
1 |
2022级 |
22-1 |
1 |
22-2 |
1 |
22-3 |
1 |
22-4 |
1 |
22-5 |
1 |
院研会 |
3 |
党支部 |
4 |
窗体底端
8722太阳集团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分配方案 |
年级 |
名额(人) |
2021级 |
7 |
2022级 |
7 |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同一评选年度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重复申请;
(5)各年级参选“优秀研究生”的候选人采取学生根据2022-2023学年本人综合素质评分(奖学金个人评分)自我推荐(已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再重复推荐),经本班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候选人得票须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在班级、院(所)或校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5)各年级参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候选人采取研究生干部自我推荐,经本班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候选人得票须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四、时间进度
(1)个人申请阶段:10月30日—11月6日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投票):11月6日—11月7日
(3)班级提交名单和申请表时间:11月7日
各班级请于11月7日下午16:00前,将《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成都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58277344@qq.com;纸质版(签字)报送学工办(机械楼M311)钟菲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