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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8722太阳集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0点击:

为认真做好我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高校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者除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院)。

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49号)、《成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2号)、《成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50号)、《成都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148号)的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和标准(人民币:元)

奖学金等次

总奖励比例

各等次比例

奖励标准

硕士生

一等

占全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40%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50%

6000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院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学院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2.奖励名额为全校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人民币。

3.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上一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院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由学院初步划分,提交学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学院名额分配公示时间:1011

五、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12

学院公示阶段:1013—1019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2学院审定阶段:1020

学院公示阶段:1020—1026

学院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开会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12—1016

学院公示阶段:1017—1019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2学院审定阶段:1020

学院公示阶段:1020—1026

学院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开会审定拟获奖学生名单,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12—1016

学院公示阶段:1017—1019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本单位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

2.学院审定阶段:1020

学院公示阶段:1020—1026

学院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最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研究生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12—1016

学院公示阶段:1017—1019

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本院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院审定阶段:1020

学院公示阶段:1020—1026

学院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六、材料填报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拟推荐同学请于20231014日上午10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的纸质版报送学院学工办钟菲老师处机械楼311)。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1458277344@qq.com(文件要求:姓名+奖项) 。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请各2023101410点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学工办钟菲老师处。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1458277344@qq.com班级文件夹名命:年级/班级-学业奖学金;个人word文件要求:姓名+奖项) 。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请各班于20231014日上午10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学工办钟菲老师处。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1458277344@qq.com(班级文件夹名命: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个人word文件要求:姓名+奖项) 。

(四)研究生学院奖学金

请各班于20231014日上午10点前将《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学工办钟菲老师处。电子版请全部发至邮箱:1458277344@qq.com(班级文件夹名命:年级/班级-学校奖学金;个人word文件要求:姓名+奖项) 。

七、工作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按规定吸纳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8722太阳集团学工办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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