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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8722太阳集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8点击:

全院各班级、学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8722太阳集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第2年(含第2年)。

2.评选范围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5)。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含)且没有任何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等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体委等)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评选范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具体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100%,分母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申请人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除外)。

7.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备注“退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备注“退役提档”。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待学院公示结束后再通知前往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制定评选方案后,学院启动评审工作前应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备案、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向全体学生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并充分解读。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3.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月12日

4.学院公示:10月13日-10月19日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要采用同年级同专业推荐,学院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审核,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年级、专业、班级)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7.学校公示:10月20日—10月26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3.学生申请:10月12日

4.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3日

5.学院审核:10月16日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拟评对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1日

3.学生申请:10月12日

4. 辅导员(班主任)审核:10月13日

5.学院审核:10月16日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采用学院差额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

6.学院公示:10月17日-10月19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7)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和档次)及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0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0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26日。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学生本人请于2023年10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邮箱:erinchenmeiling@163.com,并10月7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楼M311)。申报材料包括:

1.《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1,电子版)。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纸质版

3.参评学年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纸质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班团支书2023年10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3153633387@qq.com,并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楼M311)。申报材料包括:

1.《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电子版+1份纸质

3.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10%(含)无需提供。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需提供校级(含)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纸质版原件+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

各班班长2023年10月12下午5:00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1046878495@qq.com并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楼M311)。申报材料包括: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2-3电子版+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4,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科学制定学院评审办法,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学生申请表和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评审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进行全校通报。

(三)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或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奖助学金时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8722太阳集团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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