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与《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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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8722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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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与《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2023-2024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按照《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致困因素等,将所有致困因素量化赋值,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识别体系。

按照学生分值结果结合定性评价将最终困难档次确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群体学生需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予以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在认定期间应着重考虑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汛情、旱情、地震)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或者困难程度加剧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二、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每年5月,学校部署下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9月13日8:00-16日23:55,学生本人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辅导员谈话。9月13日-16日,辅导员(或班主任)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查看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情况(问卷和申请内容),进行一对一谈话(可视频谈话),对问卷量化评估结果(截止9月11日23:55数据)和填写内容进行确认;

(四)班级评议。9月13日-1812:00,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在线认定系统中确认评议小组名单并填报评议时间和地点,未在系统报送评议时间和地点的,评议结果无效。组长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综合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可视频会议),可结合家访、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确定本班级各困难档次并在系统中操作在申请范围内公示,学生本人在系统确认无异议后,在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学院审核。9月19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通过开展评审会(可视频会议,留存会议纪要和开会照片)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学院通过操作在线认定进行确认公示,并将在线系统公示页面链接转发于学院网站公示(9月20日-26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工作报告通过系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查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以及学院认定工作报告,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9月27日-10月9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七)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参与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组长为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确认后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应参加认定评议小组。

四、民主评议监督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19〕74号)精神,学校将按监督意见安排,根据各班在系统填报的评议时间和地点抽查核实。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邮)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或在认定困难期间有突出的高消费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

五、认定时间安排及流程

1.各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学〔2022〕40号)要求,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各班登录ISP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公示工作。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生登录ISP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上传的资料。

 

首次认定和拟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在线提交的资料除了填写本申请表,无需开具上传任何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但是特殊群体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和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学生等需在ISP在线申请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医疗费用等图片。

上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且不调整困难等级,只需填写本申请表。

3.各班于9月18日12:00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在系统公示提交至学院审核。

4.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学院认定结果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在系统中提交,通过OA向曹老师发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学院认定工作报告扫描件。  

5.学校审定、公示、备案(2023年9月27日-10月9日,5个工作日)。


8722太阳集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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